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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70.782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9.1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59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985.4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605.3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2]1-1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发 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台研 究项目 合 计 84,772.62 50,605.37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465 号),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合计人民币 3,506.51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合计人民币 3,506.51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实 拟置换 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际投入金额 金额 额的比例(%)基于平行仿真的网络靶场与综合验证平台项目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发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 4,262.04 447.86 447.86 10.51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台研究项目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实 拟置换 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际投入金额 金额 额的比例(%)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5,415.20 584.20 584.20 10.79补充流动资金 9,014.57 0.00 0.00 0.00 合 计 50,605.37 3,506.51 3,506.51 6.93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 合计人民币 6,985.43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合计人民币 980.32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合计人民币 980.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发行费用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 4400.00 400.00 4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19.81 183.96 183.96 律师费用 694.34 386.79 386.79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441.51 0.00 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9.76 9.57 9.57 合计 6,985.43 980.32 980.32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486.8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 2 号》和《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 2 号》和《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486.83 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 2 号》和《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486.83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465 号),认为永信至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信至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监管指引第 2 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侯英刚 韩 培 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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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关于永信至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