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暴雨、电闪雷鸣……“坏”天气带来的气象灾害,对一座特大型城市来说必须加以重视!
此类气象灾害防御新规来啦~
最新消息
(资料图)
新版《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相比此前的“2017版”,新版在劳动者保障措施上加大了力度,为广大上班族们撑起了“保护伞”。
四类“红警”发布!
需“停课、停工、停业、
停运、停航、停园”
据了解,此次新版《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中特别完善了四类红色预警的应对措施,在老版“四停”的基础上,扩展为“六停”——
此前上海曾规定
■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中小学校、幼托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停课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对因前述灾害性天气发生误工的工作人员,不得作迟到或者缺勤处理。
■一旦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举办户外活动或者进行除应急抢险外的户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
■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新版规定
一旦发布四类红色预警信号,除停课外,还规定相关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工、停业、停运、停航和停园等措施。其中——
■四类红色预警学生保障措施:
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或者要求到校避险的学生,学校应当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四类红色预警劳动者保障措施:
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对因前述灾害性天气发生误工的工作人员,不得作迟到或者缺勤处理。
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举办户外活动或者进行除应急抢险外的户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工、停业、停运、停航、停园等措施。
■高温、低温应对:
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低温、霜冻、寒潮、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采取防冻防滑措施,保证行驶安全;供水、消防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供水管线、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的检查,落实供水、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暖措施。
■台风、大风应对:
台风、大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构)筑物、建筑工地、高空作业、港口码头等场所或者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采取加固临时设施等防护措施,避免搁置物、悬挂物、附属物脱落、坠落,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人员设备转移等措施。
■大雾、霾应对:
大雾、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降低车速,遵守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的限速、封闭等管理措施,保证行驶安全。
大雾、霾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应当停止户外教学活动;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新增的规定对于相关行业来说,更加明确了气象部门红色预警发布后应采取的举措,同时也增加了对劳动从业人员的保护力度。
这几类单位
将成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单位
新版《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首次明确,九类单位将成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单位,纳入名录进行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其中包括——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
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大型生产、制造或者劳动密集型企业;
学校、医院以及火车站、轨道交通、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在建深基坑、超高层建筑等建筑施工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
高层及以上建筑的管理单位;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大型数据存储单位;
其他因气象灾害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
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负责。该单位应当履行相应的气象灾害防御职责,例如——
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职工进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救援抢险队伍;
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记录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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