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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李颖)“旁听今天的庭审后,我们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要求自己充分利用好时间做有意义的事情,远离不良的环境和事物。”庭审结束后,受邀来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的学生说道。
为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学法守法意识,4月14日,嘉鱼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邀请嘉鱼县实验中学、南嘉中学的50余名学生、被附条件不起诉处于考验期的5名涉案未成年人,旁听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的庭审。活动还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并发表意见。
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为一起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2022年国庆节间,杨某与骆某在一餐馆就餐后立于门口聊天,金某与殷某(均14周岁)在门口玩笑对骂,杨某因怀疑金某在骂自己,遂上前殴打金某。后殷某向杨某和骆某解释时遭到二人的共同殴打。
经鉴定,殷某、金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事情发生后,两位未成年人及时向父母求助并报警,杨某、罗某被传唤到案。
经审理,杨某、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罗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均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对善恶对错的辨别能力有待提升,通过旁听庭审,一方面让他们知道哪些行为是犯法的、错误的,能够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另一方面,也教会他们必要时候寻求父母、法律的保护,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场旁听庭审活动很有必要。”人民监督员古鹏说。
“我们会认真吸取案件的教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绝不做挑衅、闹事的施害方,同时也多跟父母沟通交流,遇事向父母、老师、警察寻求帮助保护自己。争取顺利渡过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受邀参加活动的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表态道。
未检检察官表示,希望通过鲜活的案例,让这些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们认识到什么是对错,不因一时冲动酿下苦果。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远离不良环境。也希望那些处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未成年人有所触动,痛改前非积极向上,迎接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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