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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世界热点

2023-04-21 03:52:15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及《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金乡县羊山镇渝味火锅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相关资料图)

2022年3月29日,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对金乡县羊山镇渝味火锅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21日,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对金乡县羊山镇渝味火锅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行为。据此,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2年3月16日,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仍未改正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且拒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兖州区汉中鱼火锅城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6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兖州区汉中鱼火锅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6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兖州区汉中鱼火锅城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8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三、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兖州区盛开骨头馆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6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兖州区盛开骨头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6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兖州区盛开骨头馆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8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四、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兖州区热炕头餐馆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6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兖州区热炕头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6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兖州区热炕头餐馆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8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五、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嘉祥县好吃中式快餐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10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对嘉祥县好吃中式快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10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对嘉祥县好吃中式快餐厅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嘉祥县青葵花幼儿园有限公司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4月10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对嘉祥县青葵花幼儿园有限公司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10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对嘉祥县青葵花幼儿园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未制定和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没有对员工进行反食品浪费相关培训教育。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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