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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25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 通讯员 潘彤彤)4月2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建设五大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区,海南所在的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部分省份)片区入选。
《通知》明确立足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通过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加强政策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强化协作联动,推动区域执法协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数字化,切实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
根据《通知》,试点示范区域分为五大片区,分别为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黄河流域(部分省份)、成渝地区、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部分省份)。
其中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部分省份)片区试点单位包括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广西海事局,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为打造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五大片区将重点推进区域执法协作法规政策制度协同、建立区域执法协作工作机制、深化区域执法协作信息共享、扎实推进区域执法联勤联动等四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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