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湖独白专栏
案例:男子在KTV聚会,醉酒之后驾车意外身亡,家属向多人索赔
劝酒是酒席之中的恶习,对于某些酒量不佳的朋友来说,它可能就是催命手段,在出现意外事故之后,法律上支持对相关人士进行追责。
(相关资料图)
浙江的男子周某在KTV中与两名好友对饮,为了助兴还叫了陪J女,等到散场之后,周某因饮酒过度在某路段发生车祸死亡,参与一起喝酒的朋友均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案发前夕,周某和朋友黄某、李某等5人一同前往某KTV中游玩,几名年轻人嫌弃现场气氛一般,叫来了陪J女小王,在灯红酒绿的房间之中尽情饮酒。
6人一直喝到凌晨3点,周某已经出现醉醺醺的状态,可是仍然坚持带小王去兜风,另外几人也同意了周某的想法,从现场的监控显示,他们是分两辆小车离开的。
周某的副驾驶是小王,与另一朋友叶某的小车先后通过龙泉市东大桥,他们对危险的靠近一无所知。
仅仅过去6分钟的时间,周某的小车就撞上了交叉路口的隔离花坛,因为车速较快,周某当场死亡,小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过现场的交警初步判断,小周血液乙醇含量为136mg/100m1,是属于醉驾范围,后来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责任做进一步的认定。
周某是因为醉驾高速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车的小王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这个结果,周某的家属并不认可,将聚会人员及KTV和小王告上法庭,索赔88万元。
这个价格已经超过了应该承担的责任,特别是陪J女小王,她无法赔偿如此大的经济损失,于是双方提供证据在法院对峙。
庭审之中,周某的父母指出KTV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才会放任周某醉酒驾车离开,而其他涉案人员明知周某有饮酒过度的原因,并没有阻止其驾车离开。
周某的父母在法庭上要求以上三方对周某的意外承担共同责任,赔付总计88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此,龙泉市人民法院给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周某属于完全责任能力人,明知醉酒后不能驾车,还是高速行驶在道路上,导致撞向花坛酿成车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其他人员,包括小王和另外三名朋友均承担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的十分之一,约为十一万元。
对此,小王指认在陪J过程中,并没有主动劝周某喝酒,全程均是自愿喝酒,在此次意外之中不负赔偿责任。
周某的父母也不同意按照一审的判决进行赔付,指出宴会的发起人为李某,法院因为其没有饮酒判决不负赔偿责任,可是从聊天记录中证实是由他组织发动周某喝酒。
另外还有随车出行的叶某,对于周某饮酒后的开车行为未阻止,有纵容的意识,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的判决中指出两名未饮酒的朋友和KTV不需要承担责任,可是在进一步的认定责任之中,上诉之后二审重新进行责任划分。
二审法院认为,作为KTV等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在提供消费或服务时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等合同附随义务,可是直到周某带小王离开,并没有工作人员进行阻止。
另外二审法院对于小王上诉的内容有所质疑,认为小王提出在上车前已经陷入醉酒,前后的口供有出入,不予采纳,将多方涉案人员的责任进行更为细致的瓜分。
经过法院二审认定,KTV对小周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总计5.4万余元;李某、叶某作为朋友聚会中的未饮酒者,各自承担1.5%的赔偿责任比例,分别赔偿1.6万余元。
而小王的赔付责任为3.5%,民事赔偿比例划分合理,最终判决各方被告承担民事赔偿总计19万元。
这起案例对于各方的责任进行更为详细的认定,也劝告有饮酒习惯的朋友,不能过度饮酒,也不能劝他人多饮酒,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即便是不承担刑事责任,也要为此付出经济赔偿。
还是那句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才是最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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