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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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网站近日公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137号(农业水利类194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到,今后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的培育支持力度,发挥其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更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由龙头企业牵头,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农业全产业链经营联盟,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为农户分享农业产业发展成果和促进乡村振兴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产业链前端的农作物种植到后端的产品销售流通等各环节,链条较长,受成本等多因素制约,往往难以快速扩大规模。相反,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可以让农户和家庭农场从事生产、农民合作社提供有效社会化服务。这样,龙头企业可专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以此形成完整的、有竞争力的全产业链条。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的培育和发展。根据规划,到2025年末,我国将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超过2000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超过500个,以此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对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加大培育支持过程中,我国金融机构不断进行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宝贵经验。然而, 我们也看到,由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的迅猛发展,金融支持其发展的有效模式和路径需要不断适应其新变化和新需求。只有在此基础上的金融支持,才显得弥足珍贵。
这其中,需要各涉农金融机构持续把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作为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比如,将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和典型县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纳入优先支持对象,对其实施“名单制”精细化管理。
在信用模式上,因全产业链各环节在经营上的紧密联系性和生产效益上的相关性,可考虑采用信用组合模式,将产业链上分布不均的信用能力主体进行捆绑组合,使其均衡分布在产业链各个环节上,以解决产业链上信贷资金供给的不平衡。
在金融服务方面,需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抵押担保方式,因地制宜推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面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的金融服务方案和新型信贷产品,并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并加强跟踪指导与服务,及时了解和解决其发展面临的难题,经金融服务做实做细。
值得关注的是,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同时,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多方合力也至关重要。从全产业链条的延伸来看,除了龙头企业、联合体、合作社、农户之外,还应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保险及担保机构等,还需要各部门协同发力,如通过构建“政银担”合作新机制,有效缓解“三农”领域由于缺乏有效质押物带来的融资难问题,并切实降低相关主体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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